重复背书
重复背书是指同一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签章栏或粘单上连续两次进行背书的行为。重复背书是一种瑕疵背书。按照规定,转让银行承兑汇票,需要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真实交易或债权债权关系,重复背书则在形式上背离了这种规定。例如,甲公司在银行承兑汇票上进行了背书,可以转让给他人,如果重复背书,则在形式上转让给了自己,自己和自己之间当然不存在真实交易或债权债权关系。
重复背书的解决方法
发现重复背书时,持票人应该咨询承兑行解决方法。一般情况下,重复背书背书人应该出具证明,表明自身失误才造成的重复背书,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取得承兑行谅解,这样才能使持票人能顺利的收回票款。重复背书时,被背书人名称还是应该填写自己单位名称,以免造成抬背不符。
重复背书常见问题答疑
一、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重复背书吗?
承兑是可以重复背书的。根据是合同的原则之“鼓励交易”原则。重复背书的作用:承兑票据通过流通,其多种经济职能才能在更大空间里发挥,对经济发展起积极的推进作用。但是票据背书的连续通常是指票据上为转让票据权利而为的背书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具有不间断性。即在票据上作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自第二次背书起,每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必须是上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的持票人必须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
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重复背书的影响有哪些?
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过程中,经过若干手背书,其中一手又回到了承兑人、收款人或背书人手中的背书。回头背书一般被认为不影响票据的正常使用和权利,但有如下几种现象须引起注意:
1、单纯的一手背书,即承兑人给收款人,付款人又回给了承兑人,从终点又回到了起点;
2、承兑人、收款人、背书人全部是关联企业;
3、应该看到在行使追索权时,可追索的对象相对减少;
4、应该分析一下是否有单纯融资的倾向。
背书
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票据背书的4种表现形式分别为:
1.转让背书
2.委托收款背书
3.质押背书
4.保证背书
转让背书:指持票人将汇票权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票据行为。
其中,规范转让背书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1)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2)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4)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委托收款背书:指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质押背书: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设定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只能为委托收款而进行背书,不能进行转让背书,也不能再行设定质押背书。
保证背书: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1)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签章。
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三)项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4)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5)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6)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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