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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开采活动发生的支出

会计术语

  油气开采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分为矿区取得支出、油气勘探支出、油气开发支出和油气生产成本四类。

目录

矿区取得支出

  矿区取得支出是指为了取得一个矿区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包括未探明和已探明)而发生的购买、租赁支出等,包括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土地使用权、签字费、租赁定金、购买支出、咨询顾问费、审计费以及与获得矿区有关的其他支出。

油气勘探支出

  勘探支出是指为了识别可以进行勘查的区域和对特定区域探明或进一步探明油气储量而发生的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探探井和勘探型详探井、评价井和资料井以及维持未开发储量而发生的支出。勘探支出可能发生在取得有关矿区之前,也可能发生在取得矿区之后。

  油气勘探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与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相关的钻井勘探支出,在油气勘探、开发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勘探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油气开发支出

  开发支出是发生于为了获得探明储量和建造或更新用于采集、处理和现场储存油气的设施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开采探明储量的开发井的成本和生产设施的支出,这些生产设施诸如矿区输油管、分离器、处理器、加热器、储罐、提高采收率系统和附近的天然气加工设施。

  油气开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在油气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相关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开发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操作成本)是指在油田把油气提升到地面,并对其进行收集、拉运、现场处理加工和储存的活动成本。这里所指的“生产成本”,并非取得、勘探、开发和生产过程中的所有成本,而是在井上进行作业和井的维护中所发生的相关成本。生产成本包括在井和设施上进行作业的人工费用、修理和维护费用、消耗的材料和供应品、相关税费等。

  井及相关设备的折耗计提:

  按照油气准则,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井及相关设施计提折耗。井及相关设施包括确定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探井和开采活动中形成的井,以及与开采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设施。采用产量法计提折耗的,折耗额可按照单个矿区计算,也可按照若干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储层条件的相邻矿区所组成的矿区组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矿区井及相关设施折耗额=期末矿区井及相关设施账面价值×矿区井及相关设施折耗率矿区井及相关设施折耗率=矿区当期产量÷(矿区期末探明已开发经济可采储量+矿区当期产量)。

  探明已开发经济可采储量,包括矿区的开发井网钻探和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已全面投入开采的探明经济可采储量,以及在提高采收率技术所需的设施已建成并已投产后相应增加的可采储量。

油气开采概述

  油气开采的会计核算是以矿区为基础的。矿区是指企业开展油气开采活动所处的区域,具有相同的油藏地质构造或储层条件以及独立的压力系统和独立的集输系统,可作为独立的开发单元。矿区是计提折耗、进行减值测试等活动的成本中心,是石油天然气会计中的重要概念。矿区的划分应遵循下列原则:(1)一个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2)若干相邻且地质构造或储层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3)一个独立集输计量系统为一个矿区;(4)一个大的油气藏分为几个独立集输系统并分别计量的,可以分为几个矿区;(5)采用重大新型采油技术并工业化推广的区域可作为一个矿区;(6)一般而言,划分矿区应优先考虑国家的不同,在同一地理区域内不得将分属不同国家的作业区划分在同一个矿区或矿区组内。

  在油气开采活动中,与某一或某几个油气藏相关的单项资产,例如单井,能够单独产生可计量现金流量的情况极为少见。通常情况下,特定矿区在勘探、开发和生产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资本化成本作为一个整体来产生现金流,因此计提折耗和减值测试均应以矿区作为成本中心。

  从事油气开采的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井及相关设施和矿区权益统称油气资产。油气资产是一种递耗资产,反映了企业在油气开采活动中取得的油气储量以及利用这些储量生产原油或天然气的设施的价值。油气开采企业通过计提折耗,将油气资产的价值随着开采工作的开展逐渐转移到所开采的产品成本中。油气资产折耗是油气资源实体上的直接耗减,折耗费用是产品成本的直接组成部分。油气资产的内容应包括取得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成本、暂时资本化的未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成本、全部油气开发支出以及预计的弃置成本。油气资产是油气生产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其价值在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份额相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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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s://kjs.mof.gov.cn/zt/kjzzss/kuaijizhunzeshishi/200806/t20080618_462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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