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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开发支出

会计科目

  油气开发支出是指,企业核算油气开采活动时而单独设置的“油气开发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油气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企业可以单独设置“油气开发支出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目录

油气开发支出概述

  开发支出是为了获得探明储量和建造或更新用于采集、处理和现场储存油气的设施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开采探明储量的开发井的成本和生产设施的支出,这些生产设施诸如矿区输油管、分离器、处理器;加热器、储罐、提高采收率系统和附近的天然气加工设施。

油气开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在油气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相关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开发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油气开发工程的实际支出。

油气开发概述

  油气开发,是指为了取得探明矿区中的油气而建造或更新井及相关设施的活动。

  油气开发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根据其用途分别予以资本化,作为油气开发形成的井及相关设施的成本。

  油气开发形成的井及相关设施的成本主要包括:

  (一)钻前准备支出,包括前期研究、工程地质调查、工程设计、确定井位、清理井场、修建道路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井的设备购置和建造支出,井的设备包括套管、油管、抽油设备和井口装置等,井的建造包括钻井和完井;

  (三)购建提高采收率系统发生的支出;

  (四)购建矿区内集输设施、分离处理设施、计量设备、储存设施、各种海上平台、海底及陆上电缆等发生的支出。

  在探明矿区内,钻井至现有已探明层位的支出,作为油气开发支出;为获取新增探明经济可采储量而继续钻至未探明层位的支出,作为钻井勘探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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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s://kjs.mof.gov.cn/zt/kjzzss/kuaijizhunzeshishi/200806/t20080618_462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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