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资产弃置义务
油气资产弃置义务是指油气资产存在弃置义务,产生相关弃置义务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油气资产”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弃置义务概述
企业确认井及相关设施的成本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矿区所在地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利益相关方达成的协议,预计矿区废弃时应当承担的弃置义务。弃置义务应当以矿区为基础进行预计,通常涉及井及相关设施的弃置、拆移、填埋、清理、恢复生态环境等。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规定,企业在矿区内废弃井及相关设施的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有时还可能受与所在地利益相关方达成协议的约束,例如,在废弃时必须拆移、清理设施、恢复生态环境等。因为资产的弃置义务与油气开发活动直接相关,所以,油气准则规定,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或有事项》中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弃置义务,应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计入相关井及相关设施原价,并以探明已开发经济可采储量为基础计提折耗。在计入井及相关设施原价并确认为预计负债时,企业应在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各期间应负担的利息费用。
企业应在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的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弃置义务和预计负债进行复核,如必要,企业还应对其进行调整,使之反映当前最合理的估计。
对于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弃置支出,在对该井及相关设施进行减值测试时,企业应以减去预计处置支出后的净额为基础进行测试。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或有事项》中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弃置费用,应在实际发生时作为清理费用处理。
油气资产概述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油气开采活动发生的支出 下一篇 比例再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