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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再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分类

  比例再保险合同,是指以原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自留额和分保额计算基础的一种再保险合同。该种再保险方式下,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分担责任,并按此比例分出保费和分摊赔付款。

目录

比例再保险合同的分类

  比例再保险合同又分为成数再保险合同溢额再保险合同

  (1)成数再保险合同。

  成数再保险合同签约双方一般对某种业务的每一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约定固定的比例,再保险分出人对约定的业务,一律按分保比例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保费和摊回赔付款。成数再保险合同有时还约定再保险接受人所承担分保额的最高限额。

  (2)溢额再保险合同。

  溢额再保险合同签约双方一般约定再保险分出人对某种业务每一危险单位保险金额自己所承担的自留额,当保险金额超出自留额时,超出部分(即溢额)由再保险接受人承担,但再保险接受人承担的溢额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在最高限额之内承担的溢额为分保额)。签约双方以自留额和分保额为基础,计算确定每一危险单位的自留额和分保额之间的比例,分别称为自留比例和分保比例;再保险分出人按分保比例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保费和摊回赔付款;对于溢额超出再保险接受人最高承担限额的部分,再保险分出人不作分保或另作分保安排。与成数分保不同的是,溢额分保的比例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每一标的的保额大小而变动,分出保费和赔付款项的摊回金额也随之相应变化。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的对比

  (1)相同点:

  都是转移和分散原保险人责任的方式。

  (2)区别:

  ①分配责任的基础不同。比例分保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分配责任,接受公司参与对分出公司承保责任、保险费以及赔款的分配,并按同一比例进行;而非比例分保是以赔款为基础来分配责任,接受公司只在赔款超过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时才承担赔偿责任。

  ②分保费计算方式不同。比例再保险按原保险费率计收再保费;非比例再保险执行单独的费率制度。

  ③在提存保费准备金上存在区别。比例再保险通常规定扣留保费准备金,以应付未了风险和其他意外;非比例再保险的接受公司通常不对个别风险负责,仅在赔款超过起赔点时才予以负责,因此,一般不扣存保费准备金。

  ④在是否支付手续费上存在区别。在比例再保险中,分出公司一般要求接受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分保手续费;而非比例再保险的接受公司不必支付分保手续费。

  ⑤期限不同。比例再保险合同通常是不定期的;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多为1年期的。

  ⑥赔款偿付方式不同。在比例再保险中,除了个别巨灾赔款要求以现金赔偿外,其余赔款都通过账户处理,按期结算;而非比例再保险的赔款多以现金偿付。

再保险合同概述

  定义引入:通过举例说明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含义,比如某保险公司A为了分散自己承保的一批大型商业保险的风险,与再保险公司B签订的合同,就是一份再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简而言之,是保险公司(原保险人)与再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旨在将原保险人承担的部分或全部保险风险转移给再保险人。这种合同是保险行业内部的一种风险转移机制,类似于“保险中的保险”。

  与原保险合同的关系:强调再保险合同是建立在原保险合同基础之上的,原保险合同是再保险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再保险合同的签订是为了将原保险人所承担的部分风险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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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s://kjs.mof.gov.cn/zt/kjzzss/kuaijizhunzeshishi/200806/t20080618_46222.htm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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