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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数再保险合同

比例再保险合同分类

  成数再保险合同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个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与再保险人约定的比率分出给再保险人进行再保险的协议。

目录

成数再保险合同概述

  成数再保险合同签约双方一般对某种业务的每一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约定固定的比例,再保险分出人对约定的业务,一律按分保比例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保费和摊回赔付款。成数再保险合同有时还约定再保险接受人所承担分保额的最高限额。

成数再保险合同和溢额再保险合同的对比

  (1)相同点

  都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责任分配,且自留额、分保额与总保险金额都存在一定比例关系,都属比例再保险。

  (2)区别

  ①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确定的,在自留额限额内不需分保;成数再保险的自留额是不确定的,且无论保险金额多少,均需按比例分保。

  ②溢额再保险的分保比例是变动的,根据保险金额与自留额而变动;成数再保险的分保比例是不变的。

  ③溢额再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不是完全一致,且对分出公司有利;成数再保险合同双方利益一致,对分入公司有利。

  ④溢额再保险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手续繁琐;成数再保险缺乏弹性,但手续简单。

成数再保险概述

  成数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的一种,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保险金额的分割比例,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例在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之间进行分割的再保险方式。

  成数再保险最大的特征是按比率的再保险,即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保险金额的分摊,保险费的分摊,赔款的分摊都是按照合同规定的同一比例来进行的。因此,成数再保险是最典型的比例再保险。

  保险特点:

  (1)合同双方利害一致

  即对盈余或亏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的利益是一致的。无论业务好坏大小,双方均按照约定的比率分担,双方共命运,利害关系一致,成数再保险是双方当事人利益完全一致的唯一方式,故合同双方很少发生争执。

  (2)手续简化,节省成本

  只要比率确定,就不再为每一笔或每一个危险单位费事分配责任。

  (3)缺乏弹性

  主要是指对分出公司不利。本来分出公司可以根据业务的质量来确定是多留还是少留,而成数再保险保留比率固定,缺乏这方面的弹性,即成数再保险往往不能满足分出公司获得准确再保险保障需求。

  (4)不能均衡风险责任

  按成数决定责任,原保险合同保险金额高低不齐的问题在成数分保后仍然存在。虽然设立最高限额,但不能使风险责任均衡化,只能防止责任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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