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负债合计
流动负债合计是指将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
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归为流动负债: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清偿;(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项目。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流动负债主要内容
短期借款:短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内的各种借款,包括生产周转借款、预购定金借款、临时借款等。
应付票据:应付票据是指企业在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这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或补偿。
应交税费:应交税费是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主要包括应该交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所得税、消费税、教育费及附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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