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司本年利润科目
金融公司本年利润科目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总额。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公司应将“利息收入”、“咨询服务收入”、“证券发行收入”、“其他收入”、“债权重组收益”、“处置资产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等各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利息收入”、“咨询服务收入”、“证券发行收入”、“其他收入”、“债权重组收益”、“处置资产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利息支出”、“证券发行成本”、“营业费用”、“其他支出”、“债权重组损失”、“处置资产损失”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支出”、“证券发行成本”、“营业费用”、“其他支出”、“债权重组损失”、“处置资产损失”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将“投资收益”、“汇兑收益”、“租赁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汇兑损益”、“租赁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公司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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