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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综合预算

  部门综合预算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是指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审议批准的全面反映部门各项收支活动的综合财政计划。

目录

部门综合预算编制的原则

  1.全面综合。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将各部门(单位)的财政拨款收支、事业收支、经营收支和其他收支等各类收支全部列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不得在预算以外列收列支,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和各类资金的统筹能力,硬化预算约束。

  2.规范统一。规范和统一各级预算管理业务流程、管理要素和控制规则,并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统一实施,实现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之间以及上下级预算之间的业务环节无缝衔接和有效控制,预算管理全流程合法合规。

  3.公开透明。全面推行项目库管理,将预算项目作为预算管理基本单元,通过项目库实时记录和动态反映预算项目储备、实施到结束全过程的预算管理信息,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预算管理透明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外,预算项目预决算信息依法依规报送本级人大和向社会公开,全面接受立法机关和社会监督

  4.标准科学。落实以项目支出标准为基础的编制规则,强化项目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推进项目要素、项目文本、绩效指标等标准化,不得无标准、超标准编制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调整支出标准,发挥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5.约束有力。切实硬化预算约束,严格绩效目标审核入库、结余结转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预算进度执行反馈、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制度要求,全面树立预算管理制度约束刚性,收严收紧各环节自由裁量权。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

  各地区部门预算编制不尽相同,具体以各地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以宁夏平罗县部门预算编制为例,具体内容如下:

  (一)深化全口径预算管理

  1.严格落实预算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2023年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的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在合理编制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的同时,依法依规将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如国有资产出租取得的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现金盘盈收入)等其他各类收入纳入预算,充分预计、合理预测、如实反映其他各类收入情况,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各部门(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征收或收取的非税收入应上缴国家金库,不得作为本单位资金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2.优化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拨款与其他资金统筹力度。各部门(单位)要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根据收入预计情况,结合事业发展和职能需求,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合理安排支出。部门支出预计、测算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收支平衡基本原则,统筹使用各类收入,合理安排、测算支出,不得编列“赤字”预算;要根据履职需要和轻重缓急,合理确定资金安排次序,依次保障“三保”及刚性支出、国家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县委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上述支出保障到位前,不得安排其他支出。

  3.准确预计年度结转结余,加大与年度预算的统筹力度。以上年度决算数为指引,各部门(单位)充分准确预计年底结转结余情况并列入年初预算,“二上”填报的结转结余资金与实际决算规模应大体一致。对于预计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项目,不再安排或减少预算安排。

  (1)合理预计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按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规定及“从严控制预算结转项目,可不结转的项目不再结转”的要求,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结转年度超过两年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结转年度超过一年不满两年但不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一律清算收回,不进行结转。当年尚未完成、确需下年度继续实施的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按规定结转使用,编入2023年预算(项目支出中的经常性项目,按照“零基算账、结余不转”原则,一律清理收回,不进行结转)。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情况,由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预计编制预算。

  (2)统筹结转结余资金与年度预算。统筹历年结转结余资金,各部门(单位)要对基本户及其他实有资金账户(含专户)资金结存情况进行清理,年度支出预算要优先使用历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沉淀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统筹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对于预计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项目,不得再申请安排相同或类似的项目,杜绝项目资金未有效使用仍申请安排的行为发生。

  (二)全面做实项目库管理

  1.实行项目库全流程动态管理。2023年,按照财政部“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资金跟着项目走”预算编制原则,进一步强化项目库管理基础性作用,全部预算支出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依托项目库实施精准管理。通过项目前期谋划、论证、项目储备、预算编制、项目实施、项目终止等阶段,全流程动态记录和反映项目信息变化情况,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预算管理透明度。

  2.扎实做好财政预算项目储备。各部门(单位)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理念,严格贯彻落实“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要求,所有列入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所有财政资金下达必须与项目库挂接。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改变以往集中在编制环节储备项目的做法,将项目立项、储备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统筹考虑,提前研究谋划、常态化储备预算项目;要切实加强政策研究和项目规划,做好项目征集、筛选、评审论证、申报、储备等工作,严把储备项目质量关;要建立项目动态评估清理机制,根据政策变动调整、项目实施条件及形势变化等情况,及时对纳入预算储备的项目进行清理,取消已达到既定目标或不再具备执行条件的项目,整合投向趋同、交叉或政策碎片化的项目。

  3.分类实施项目管理。按照支出性质和用途,将预算项目分为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含公用经费项目和其他运转类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三类。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分类项目的不同管理特点及要求,分类发起项目储备工作,完成项目内部审批程序后,报送财政局分管科室及绩效室。经财政局分管科室及绩效室审核通过的项目,才可作为预算储备项目,供预算编制时选取。

  (1)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对应部门预算中的基本支出。由各部门(单位)按照组织部、编办、人社局及相关部门核批文件,根据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对照明细项目设置、支出标准、开支范围等合理进行申报。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申报测算所依据的人员信息、资产信息必须与基础信息库填报信息保持一致,未在基础信息库维护的信息,不得纳入项目申报范围。

  (2)运转类项目中的其他运转类项目列入项目支出管理。主要用于保障单位管理的大型公用设施、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其它项目等方面的支出需求。各部门(单位)申报其他运转类项目时,应和公用经费统筹算账,已纳入公用经费项目或与公用经费项目在资金使用方向、具体用途等方面存在交叉重复的,应坚决予以清理,不得重复申报。

  (3)特定目标类项目是部门(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特定目标类一级项目对应专项资金,按预算级次又细分为本级预算项目和转移支付项目。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对照项目目录,准确申报特定目标类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中不得包含物业费、取暖费、培训费等运转类项目已编列的事项。各部门(单位)要依据支出标准、资金使用方向等合理进行资金测算,按照法定支出标准进行测算的项目,应实现与部门经济分类科目(使用范围)对应,年度执行实行调剂控制。各部门(单位)要将预算项目细化到具体实施单位,部门不得代编应由所属单位及其他单位实施的预算项目,暂无法分解到具体实施项目、实施单位的,计入财政待分配项目,由县财政统列。财政待分配项目在预算执行中按项目属性、时间节点细化分解为具体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列入财政待分配的项目原则上应在预算执行当年6月30日前下达,逾期未下达的,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

  (4)其他运转类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入库储备要求:

  ①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县委、政府战略部署、单位职能和工作任务要求,优先选择民生项目、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发展等重大改革和重点项目进行储备。对非急需、非刚性支出须进一步压减或不储备。对一次性项目,以及无依据或政策到期项目要坚决予以清理。项目中存在超文件规定标准及数量的部分,要坚决予以清理。

  ②项目申报要清楚准确反映各项支出预算安排的政策依据、支出标准等情况,做到立项有依据、计算有标准、绩效有目标、事前有评估。

  ③各部门(单位)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对工作任务确需分解为由多个单位负责的项目,在项目申报时要根据项目资金额度提出分配计划,明确项目实施主体。无法具体细分的,各部门(单位)要提出资金额度,由县财政编列。

  ④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宁党办〔2019〕121号)规定。2023年确需维修办公用房的,要在2022年8月底前按照程序向有关部门报批,根据报批结果进行项目储备。窗口单位等存在特殊情况的单位,确须申报其他运转类项目的,要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供成本核算依据报县财政局审核审批,根据报批结果进行项目储备。

  ⑤各部门(单位)要依据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有效性、筹资合规性等,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

  (三)加强部门预算编制

  1.规范预算编制程序。2023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严格遵循“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一上”: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采集数据,做好基础数据录入的填报工作,启动项目论证、立项、测算、审核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依托项目库完成项目储备工作。基本支出预算项目与项目支出预算一同上报。各部门(单位)编制的预算草案(“一上”预算)应当报本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审议后,按规定以党组文件上报平罗县财政局(纸质+电子)。“一下”:财政局相关业务室完成对部门(单位)储备项目的审核和资金测算,经分管领导、局务会议研究,根据财力状况及项目轻重缓急提出安排意见,提出单位预算控制数,下达预算控制数。“二上”:各部门(单位)根据财政局下达的控制数及纳入预算项目情况,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预算科目等,细化编制本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完成本部门(单位)“二上”预算,并由部门(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后报财政部门;财政局相关业务室完成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二上”整理,编制汇总形成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上报县人民政府,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报县人大审核。“二下”:财政部门根据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预算,按照《预算法》规定的时间分别向各部门(单位)批复部门预算;一级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批复再批复到二级和基层单位。

  2.强化收入预算约束。全面落实全口径预算管理,各部门(单位)必须编制全口径收入预算,如实反映本单位各项收入来源。“一上”时,各部门(单位)需完成收入预算的编制工作,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依据县财政下达的项目支出规模控制数及基本支出据实测算结果编制,其他各项收入根据近年实际取得的收入并考虑增收减收因素测算结果编制。县财政将根据各部门(单位)编制的收入预算进行支出预算审核,在收入计划范围内确定纳入预算项目。“二上”时,各部门(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本单位资金收入预算,编制部门收支预算草案。其他各项收入预测变化较大的,必须对其他各项支出预算进行修正,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3.严格支出预算编制。

  (1)树立“无标准不预算”理念,加快支出预算标准建设和落地,充分发挥标准对预算编制的基础性作用。基本支出预算必须严格按照已确定的各项定额标准进行测算。项目支出预算分类实施标准化管理,对法律法规及财政已明确的支出标准归为“法定标准”,严格按照标准测算编制支出预算;对部门、行业已有支出标准,但财政尚未统一规范出台标准的归为“固定标准”,在协商平罗县财政局同意后,可按照此标准进行项目测算;暂时难以测算的归为“暂定标准”,由平罗县财政综合同类项目情况,结合财力统筹核定项目规模,由部门(单位)根据核定规模完善支出内容。各部门(单位)要加快推进本部门、本行业项目支出标准的建设和完善,标准制定应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符合财力状况。

  部门(单位)制定的支出标准,会同平罗县财政局以正式文件确认后,可作为支出预算编制依据。

  (2)不折不扣落实真正过“紧日子”有关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2023年各部门(单位)经常性项目按10%的比例压减。各部门(单位)要持续践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严控制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等一般性支出。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重点加强“三公”经费开支的必要性、合理性审核,可不安排的一律不安排,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各部门(单位)项目支出要按照“三保”支出、重大决策部署支出、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支出、标准民生支出、必须由本级政府承担的据实结算支出的顺序,梳理本级重点支出、刚性支出,并在项目库中准确填报审核要素,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纳入压减范围的一般性支出。

  (3)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支出分类科目进行预算细化。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应细化编列到“项”级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应细化编列到“款”级科目,细化科目必须符合预算申报用途,且如实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并实现政府经济分类科目、部门经济分类科目的对应衔接。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各类级科目下的“其他”科目预算金额,不得超过所属类级科目预算总额的30%,同时绩效目标管理应具体到类、款、项级科目。

  (4)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执行“先预算、后采购”要求,根据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确定的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符合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者限额标准规定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支出,包括财政拨款支出和其他各类收入形成的支出,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列明货物、服务和工程金额。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多年期错茬采购项目,要做好项目事前评审入库工作,准确填报项目库要素内容,详细列明项目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当年计划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要求,规范购买主体、内容和目录审核,并将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

  (5)行政事业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以及购置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的,要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①各部门不单独编列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各部门(单位)有新增公务用车购置需求的,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宁党办〔2018〕35号)文件规定,根据本部门车辆编制情况和新增购置需求,向县小汽车定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由小汽车定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下达更新计划,采购预算由财政代编。

  ②单位报送的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申请应当是按规定报经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项目。

  ③单位报送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须在财政部门规定配备标准范围之内进行配备。

  (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绩效目标”的原则,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硬化绩效目标约束。项目库储备环节,各部门(单位)绩效目标同项目预算一起上报,财政局分管业务处室进行初步审核;预算编制“一上”环节,各部门(单位)根据确定项目金额修改完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绩效室进行复审。对绩效目标编制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部门限期整改后再上报,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预算编制“二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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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部门综合预算_营口市财政局   http://czj.yingkou.gov.cn/009/009003/20200407/51375d3a-44f1-43af-8fa5-6232e5864cdd.html
[2].  关于编制2023年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_平罗县财政局   http://www.pingluo.gov.cn/xxgk/zfxxgkml/wj/bmwj/202209/t20220916_3784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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