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交割
现金交割,是指到期末平仓期货合约进行交割时,用结算价格来计算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最终了结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这种交割方式主要用于金融期货等期货标的物无法进行实物交割的期货合约,如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等。
近年,国外一些交易所也探索将现金交割的方式用于商品期货,但目前我国商品期货市场还不允许进行现金交割。
现金交割的由来
现金交割的引入可以追溯至1981年。
在此之前,美国监管机构要求所有期货和期权产品必须进行实物交割。但考虑到交割股票指数所对应的一篮子成分股不仅复杂繁琐,而且会引发交割期间对成分股的需求大增,进而影响股票价格,为此美国证券会和美国期监会签署了《夏德-约翰逊协议》,允许推出采用现金交割的金融衍生品。
《夏德-约翰逊协议》为推出股指类等较难进行实物交割的金融衍生品扫清了障碍,也为股指期权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2018年,成交量前五的股指期权产品,无一例外都采用了现金交割的方式。
现金交割的优势
与实物交割期权相比,现金交割期权的最大优势就是便捷,能够减少期权交易的流程,降低操作的风险;其次的话,任何的市场参与者都有资格可以参与现金结算;最后,期权到期日来临之前没有提前平仓来规避交割的压力。采用现金交割期权,前提是必须要有可以合理并且可靠地反映现货交易情况的结算价格。
现金交割与每日无负债结算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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