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会计百科  >  金融  >  交割仓库

交割仓库

  交割仓库就是期货品种进入实物交割环节提供交割服务和生成标准仓单必经的期货服务机构。在我国,交割仓库,也称为指定交割仓库,是指由期货交易所指定的,为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的交割地点

目录

交割仓库的日常业务

  指定交割仓库的日常业务分为三个阶段:商品入库、商品保管和商品出库。指定交割出库应保证期货交割商品优先办理入库、出库。

  1、期货入库

  在入库过程中,交割仓库应当按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和商品交易所期货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期货进行检验并妥善保存检验结果。期货验收合格,入库完毕后24小时内向交易所通报。

  2、期货保管

  交割仓库应当按照交易所交割期货的堆码方法对将不同等级、品牌、批次的期货分开码垛,不得混垛。交割商品不得与非交割商品混装存放,并应当对期货实行挂牌管理,挂牌标识墓的内容应当符合规定、清楚明了。未拿到“提货通知单”的投资者,无权进入库内查看储存的壅期货。交割仓库库区、库内卫生应随时保持干净整齐,地面和货垛不得有灰尘、杂物等,且保管期货期间,交割仓库应当做好储存记录、对交割期货存放仓位不得移动,如确需移动应当征得交易所同意。

  3、期货出库

  货物出库时,指定交割仓库负责办理出库手续,做好复核工作:复核“提货通知单”是否有效;核对“提货通知单”与之相对应的货物是否完全相符等内容。同时,交割仓库应当指定专人向交易所通报期货发运的进度、仓号、货位的变动情况及发运方向等。自期货发运结束之日起五日内,交割仓库应当向交易所报送货物运输的有关手续,包括发货单位、收货单位及地点及承运单位证明。

期货交割仓库的特点

  要成为期货交割仓库,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硬件。仓库具备一定的库容量,库房配套设施齐全,库内转运车及搬倒车数量达到要求,有较强的出入库装卸能力,有铁路专用线或专用码头。

  2、资质和信誉。仓库具有良好的资质,无违法历史记录和大的违规事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有素质好和责任心强的专业管理人员,财务状况良好,有一定抗风险能力,有完善和规范的仓库规章管理制度,仓库所在地有权威的质检机构。

  3、位置。仓库位于商品主要集散地或消费地,水陆交通便利,车船运输方便。

  以广州期货交易所发布的《广州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为例,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净资产和注册资本须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额;

  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和被取消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

  5、承认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割管理办法、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等;

  6、仓库的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仓储管理经验,并有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管理队伍;

  7、堆场、库房有一定规模,有储存交易所上市商品的条件,仓储管理电子系统、设施、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要求,有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8、有严格、完善的商品出入库制度、商品检化验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9、申请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其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应当经海关核准;

  10、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交割仓库的权利与义务

  在我国,各大商品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指定交割仓库的权利与义务大同小异,下面以广州期货交易所的为例。

  根据《广州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指定交割仓库的权利如下:

  1、按交易所规定享有标准仓单签发权;

  2、按交易所审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法收取有关费用;

  3、对交易所制定的有关实物交割规定享有建议权;

  4、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广州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指定交割仓库的义务如下:

  1、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接受交易所的监管,及时向交易所提供有关情况;

  2、根据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对用于期货交割的商品进行验收入库;

  3、按规定保管好库内商品,确保商品数量、质量及货权安全;

  4、按交易所要求进行投保;

  5、按标准仓单要求提供商品,积极协助货主安排交割商品的运输;

  6、保守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

  7、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年审,接受交易所不定期抽查;

  8、缴纳风险抵押金

  9、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本结构、仓储场地、授权业务人员等事项,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10、出现可能危及交割商品安全、法律纠纷等问题时,或者发生交割仓库土地或房产抵押、对外担保等事项,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1、对外出具有关货物所有权证明函件时,应在证明函件落款日期的前三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告;

  12、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附件列表


0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交割地点    下一篇 现金交割

标签

参考资料

[1].  广州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_广州期货交易所   http://www.gfex.com.cn/gfex/ywbf/202207/5fb8047447844be393fa6f74115b7189.shtml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