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是指依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而设置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科目编码为1031006,即在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0310款)科目下设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031006项)科目,反映地方政府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偿还资金来源举借的专项债务对应项目形成的,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外的可用于偿还专项债务的收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被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它的简称是土地出让金,内容就是政府通过出让土地的方式,再搭配使用权利获得的全部土地价格,其中包括有受让人支付的征地补偿款项和土地开发费用,出让收益等等。
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概述
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0310款),反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对应项目形成、可用于偿付专项债务本息的经营收入。
地方政府专项债,是指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包括土地储备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其他类型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等。
专项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方式筹措。专项债务收入应当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线下反映,省级列入“专项债务收入”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科目,市县级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转贷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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