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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务事项通知书是指税务机关将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纳税、扣缴义务的事项予以通知的书面文件。如限期纳税通知书、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等。

目录

税务事项通知书制定依据

  《税务事项通知书》是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制定的。

税务事项通知书的适用范围

  早在2005年11月,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文件要求税务机关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及程序使用和管理税收执法文书。

  通知中一共列出了67个税务执法文书式样,其中第一个就是《税务事项通知书》,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务局名称、文书编号、被通知人名称、事由、依据、通知内容、税务部门印章及日期。

  除法定的专用通知书外,税务机关在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均可使用《税务事项通知书》。因此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使用范围是很广的,不是说收到就代表是出现税收风险或者被稽查了。

  该文书限于“除法定的专用通知书外”,所以,在有法定专用通知书(税务检查通知书和询问通知书)的情况下,不得使用《税务事项通知书》。

  在没有法定专用通知书的情况下,可以向纳税人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纳税人提供有关资料。比如,根据《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管理和利润水平监控等手段,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发现企业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的,可以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提示其存在的税收风险。

  第六条规定,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可以要求被调查企业及其关联方,或者与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提供相关资料:

  (一)要求被调查企业及其关联方,或者与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提供相关资料的,应当向该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该企业在境外的,税务机关可以委托境内关联方或者与调查有关的境内企业向该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省税务机关,并告知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负责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送达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暂停或者终止相互协商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省税务机关。负责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送达暂停或者终止相互协商程序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签署相互协商协议后,应当书面通知省税务机关,附送相互协商协议。负责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附送相互协商协议。需要补(退)税的,应当附送《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协议补(退)税款通知书》或者《预约定价安排补(退)税款通知书》,并监控执行补(退)税款情况。

税务事项通知书载明的基本内容

  税务机关填写该文书,需要填写通知事项的名称或者实质内容;填写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通知内容,如填写办理通知事项的时限、资料、地点、税款及滞纳金的数额、所属期等具体内容,告知其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条件和途径。

  值得注意的是税务事项通知书只影响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并不会影响其实体法权利。

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注意事项

  企业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注意事项如下:

  1、从形式上审核《税务事项通知书》是否规范,主要看抬头和落款是否同一税务机关,有无签署日期,被通知人是否本单位。

  2、从实质内容上判断通知内容是否与本单位有关。

  3、当法律依据没有落实到具体条款,要及时与发文税务机关联系,及时解决对政策适用产生的疑问。

  4、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应对可能发生的税务检查。

  5、若打算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先判断是对于征税行为的处理结果不服,还是对于其他行为不服。征税行为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行才能起诉;其他行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直接起诉。

  6、最后,如预计案情复杂、涉及金额较大、甚至关系到企业的存亡,可积极寻求专业税务师及律师的帮助。

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式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附件: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税务事项通知书》式样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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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_国家税务总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5164/content.html
[2].  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_国家税务总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158181/content.html
[3].  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_国家税务总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67449/5167449/files/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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