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量
节能量,即能源节约量,指一定时期内节约和少用能源的数量。节能量是一个相对比较量,需在一些基础指标计算的前提下,通过对比得出。
节能量的计算
由于对比目的和基础不同,节能量计算结果有差异。计算节能量的方法是以基期的单位产值(产量或工作量)综合能耗(或单项能耗)的差额乘以报告期产值(产量或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节能量=[基期能源消费量/基期产值(产量或工作量-报告期能源消费量/报告期产值(产量或工作量)]×报告期产值(产量或工作量)
计算结果,正值为节约,负值为增耗。
在节能项目经济评价中,可借鉴上述方法,不同点有:单个产品(工序)节能量为项目实施前后单个产品(工序)单耗的差值与报告期产量的乘积,这里的“报告期产量”,是指项目实施后的“报告期产量,而不是实施前的产量;在节能项目经济评价中,不仅需要确定折算成标准煤的项目综合节能量,还需要确定各能源品种实物的节能量,因此需要计算单项节能量(如节煤量、节油量、节电量等)。单项节能量可以按上述同样方法步骤计算,只要将“基准综合能耗”(标准煤)换成“基准单项能耗”(实物量单位)、“综合能耗”换成“单项能耗”即可。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的经济评价中,可根据项目范围内改造前后的实测各能源品种消费量差值,作为项目报告期各能源品种的节能量。
大部分情况下,企业若不进行大规模的扩产扩能,也不进行大范围的落后工艺或产能的淘汰,那么项目节能量就等于节能技术改造措施形成的节能量。如企业实施增产扩能项目,新增比较先进的生产能力,则由于新增先进生产能力而形成的节能量确定如下:确定单个产品(工序)既有产能的平均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即基准能耗;确定单个产品(工序)新增产能的单位产品(工序)能耗:确定单个产品(工序)纯新增产能;确定单个产品(工序)新增先进产能的节能量,即新增产能前后的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差值与纯新增产能的乘积;确定项目新增产能节能量,项目范围内各产品(工序)的新增先进产能节能量之和。
如企业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并新建先进产能对该部分产能进行等量替代,那么由于淘汰落后产能而形成的节能量确定如下:确定单个产品(工序)落后产能的单位产品(工序)能耗,也就是基准能耗;确定单个产品(工序)新增先进替代产能的单位产品(工序)能耗;确定单个产品(工序)被淘汰的落后产能;确定单个产品(工序)淘汰落后产能的节能量,即淘汰落后前后的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差值与被淘汰落后产能的乘积;确定项目淘汰落后产能的节能量,项目范围内各产品(工序)的淘汰落后产能节能量之和。
如果企业实施的节能项目,既进行了节能技术改造,又大规模扩产扩能,还淘汰了落后产能,且用先进产能进行替代,那么该节能项目的节能量应是技术改造、扩大产能、淘汰落后3类节能量之和。但是,实际上这种情况很少,大多数情况是通过节能技术改造,提高了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从而产生了节能量。
节能量测量与验证
节能项目节能量等于项目范围内各用能设备实现的节能量之和扣除能耗泄漏。单个用能设备的节能量可通过计量监测直接获得;不能直接获得时,可以通过能耗的变化进行计算确定。监测方法应符合《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T 15316)《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的要求,监测设备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 17167)的要求。
公共机构节能涉及电力、燃油、煤炭、热力、天然气、煤气等各种能源,用能设施设备涵盖房屋建筑、交通工具、军事装备、办公设备及教科文卫体专业设备等,能源消耗的重点和方式不同,节能量测量的方式差别较大。由于建筑节能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下面将重点介绍建筑节能项目节能量的测量与验证。
(一)建筑节能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节能量测量与验证专家在项目可行性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把握项目节能分析,针对能源工程师设计和确认的节能量进行风险控制。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审核节能计算,提出改进措施。
(2)确认节能量的计量与考核办法。
(3)制订项目实施后测量与验证计划。
(4)评估其他风险因素。
(二)建筑节能项目条款确认阶段
建筑节能项目条款确认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有以下两个方面。
(1)明确项目周期节能量担保模式。节能担保模式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项目特点,找到对各方相对公平又简单易行的模式来实施。
(2)明确项目节能量测量与验证计划。包括每一种节能措施的测量验证方案、测量与验证周期、提供数据的时间、测量与验证报告的形式等一系列问题。
(三)建筑节能项目实施阶段
在实施阶段,测量与验证工作的主要工作是进一步细化基准,并针对每一项节能措施开展现场测试,保证节能效果。具体工作如下。
(1)及时测量基准线,即对项目改造前的状况进行测量,从而确定节能项目基准。
(2)及时测量项目节能效果。
(3)细化节能量测量与验证手册。
(4)组织项目人员进行培训。
(四)建筑节能量考核与验证阶段
本阶段的基本工作是对节能项目节能量进行日常追踪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定期节能量审核。在项目完成施工后,定期对节能项目进行回访,汇总并分析项目能源使用数据,完成月、季节能量测量与验证报告。
(2)年度节能效果测量与验证报告。每年节能担保周期结束后,提交年度节能量测量与验证报告。
节能审查
节能审查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哪些项目需进行节能审查?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增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应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量)1000吨标准煤以下,或年电力消费量(增量)500万千瓦时以下的项目,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项目(具体行业目录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为准),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什么节点申请节能审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节能审查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节能审查应向哪一级申报?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节能审查包括哪些内容?
需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
2.分析评价依据;
3.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
4.节能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项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情况,包括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化石能源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原料用能消费量;有关数据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国际、国内行业水平的全面比较;
6.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节能审查机关应当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
1.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
2.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
3.项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4.项目的能效水平、能源消费等相关数据核算是否准确,是否满足本地区节能工作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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