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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在会计实务中,也是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设置的“国债利息收入”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4102,属于收入类科目。

目录

国债利息收入时间确认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2.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国债利息收入计算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计算得出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国债利息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分期付息的国债利息,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到期收回国债本息,按照实际收回或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债券账面余额,贷记“国债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待分配累计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分配累计收益”科目。

  三、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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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附件)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www.mof.gov.cn/gkml/caizhengwengao/202001wg/wg202004/202007/t20200707_3545399.htm
[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附件)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www.mof.gov.cn/gkml/caizhengwengao/202001wg/wg202004/202007/t20200707_3545399.htm
[3].  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_国家税务总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812156/201106/c1186784/content.html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