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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设施处置收入

  共用设施处置收入是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设置的“共用设施处置收入”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4301,属于收入类科目。

目录

共用设施处置收入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收入。

  按规定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共用部位的拆迁补偿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共用设施处置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转入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收入、住宅共用部位的拆迁补偿款等,按照实际转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科目。

  三、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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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附件)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www.mof.gov.cn/gkml/caizhengwengao/202001wg/wg202004/202007/t20200707_35453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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