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共用设施处置收入 共用设施处置收入是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设置的“共用设施处置收入”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4301,属于收入类科目。 目录 1共用设施处置收入会计处理 共用设施处置收入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收入。 按规定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共用部位的拆迁补偿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共用设施处置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转入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收入、住宅共用部位的拆迁补偿款等,按照实际转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科目。 三、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免责声明: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国债利息收入 下一篇 维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