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会计百科  >  会计  >  交存收入

交存收入

  交存收入是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设置的“交存收入”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4001,属于收入类科目。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目录

交存收入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等按规定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入。

  二、在核算已售公有住房时,本科目应当设置“售房单位”、“业主”明细科目,并在“售房单位”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可按照所归属的小区、幢、房屋户门号等进行明细核算或辅助核算。

  三、交存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业主等交存的属于业主所有的维修资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业主)。

  收到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的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售房单位)。

  (二)退回本年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实际退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科目。

附件列表


0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待分配累计收益    下一篇 国债利息收入

标签

参考资料

[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附件)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www.mof.gov.cn/gkml/caizhengwengao/202001wg/wg202004/202007/t20200707_3545399.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