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贷款
并购贷款是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主要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并购贷款特点
1、并购贷款形式多样,可用于支持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或资产的交易行。
2、专业性强、效率高,能够支持企业快速实现既定战略发展目标。
并购贷款基本条件
1、并购方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无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②主业突出,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③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④并购交易依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
2、目标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目标企业已设立并持续经营、或相关项目已建成(收购资产时);
②目标企业或目标资产具有产生稳定的净经营现金流的潜力。
并购贷款提交材料
以长安银行为例,并购贷款提交材料如下:
(1)并购方企业或专门子公司基本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只提供一个有效证件);借款人公司章程、信用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字样本及必要的个人信息;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年报与近期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须提供有权部门的许可证、核准书或备案文件;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必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
(2)目标企业基本材料(同上)
(3)并购交易方案或商业计划书。
(4)并购交易依法合规的证明材料,如有关部门或机构的批准文件、登记或公告文书等。
(5)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有关并购交易及申请贷款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6)自筹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
(7)关于贷款还款资金来源的安排、还款计划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承诺。
(8)保证人、抵(质)押物的有关权证和书面文件。
并购贷款业务流程
以长安银行为例,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如下:
(1)借款人向长安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长安银行成立并购贷款项目执行小组,对项目进行调查与风险评估。
(3)贷款上报审批。
(4)签订相关合同并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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