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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简单的说就是权利主体对实施还是不实施一定行为的选择权。

  民事权利的具体内涵:

  1、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2、权利是权利主体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

  3、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得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

目录

民事权利的分类

  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3、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都为绝对权。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债权为典型的相对权。

  4、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主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

  5、根据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

  原权利为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6、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专属权,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人身权就属于专属权。

  非专属权,是指具有转移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财产权多为非专属权。

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

  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有两种:(1)事实方式,即权利人通过事实行为行使权利;(2)法律方式,即权利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权利。

民事权利行使的原则

  民事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两项主要原则:(1)自由行使原则,权利行使是权利人的自由,自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他人不得干涉。(2)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人应依权利的目的正当行使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

《民法典》关于民事权利的规定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第一百三十条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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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民事权利的概念和分类_集贤法院网   http://sysjx.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66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