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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变动是物权法上的一种民事法律效果,和其他民事法律效果一样,物权的变动也是由一定民事法律事实引起的。

目录

物权变动形态

  物权变动主要包括三种变动形态,分别是物权的发生、物权的变更、物权的消灭,其中物权的发生又包括物权的原始取得和物权的继受取得。物权发生变动是由于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与事件及公法行为,其变动原则包括公示原则、公信原则。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变动须通过法定的公式才能发生相应法律效果的原则,由于物权具有绝对排他的效力,其变动须有由外部可辨认的特征,法律关系才可透明;公信原则是指物权变动通过法定公式公示,具有正确的效力。

物权变动的原因

  物权的变动也是由一定民事法律事实引起的,物权变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类:

  1、是法律行为,即依当事人的意思使物权变动;

  2、是事实行为和事件,如先占、加工、附合等;

  3、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如留置权、优先权、法定抵押权等的取得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4、是公法上的原因,如征收、没收等。

  在这四类原因中,法律行为是物权变动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

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主要包括:

  1、登记生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登记对抗: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主要包括:

  1、基于事实行为:是指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基于法律规定:是指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基于公法行为:是指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其中,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虽不以登记为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再处分该物权时,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术语解释

  物权,简单说就是对物的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物权法通俗地说就是一个国家的基本财产法。

  民事法律事实,就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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