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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交付

动产交付分类

  现实交付是指当事人基于物权变的意思,完成标的物直接的占有的移转,将出让物置于受让人的实际控制之下。

  动产物权即交付时转移。现实交付可以是由物权人完成交付也可以是物权人指定的人完成交付,物权人可以将动产交付给受让人,也可以依照受让人的要求交付给指定的第三人。

目录

现实交付的解读

  现实交付就是将物的占有现实地移转给他人。只有当受让人取得了单独占有并且出让人不享有任何占有时,现实交付才算完成。动产的交付并非必须经由出让人之手直接移交到受让人之手,也可以由作为占有辅助人、占有媒介人的第三人完成。

  通过现实交付,动产物权的变动可被外界加以识别。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是包括四种情形。(1)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即因生效的法律文书、政府征收决定、继承、合法建造房屋等法律事实而取得动产物权的情形。(2)动产抵押权的设定,也属于动产物权的设立,但是由于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无须移转抵押财产的占有,所以不存在交付的问题。(3)动产留置权的产生。留置权不是依据当事人意思表示而设立的意定物权,而是法定担保物权,故此,无须自交付时设立。(4)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等三种观念交付。

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

  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又分为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

  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移转给买受人,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一种将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的物权变动。

  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再为现实交付,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交付方式。

  占有改定,是指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

  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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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xinwen/2020-06/01/content_5516649.htm
[2].  【沿法微课堂】普法词条 | 动产交付 - 沿江人民法院   https://mp.weixin.qq.com/s/IPTaqbJ8Ku7dDGyYlFrEng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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