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又称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盈余,指税后利润与股本总数的比率。它是综合反映公司获利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测定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之一。计算上,它是公司某一时期净收益与股份数的比率,该比率反映了每股创造的税后利润,比率越高,表明所创造的利润越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
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比较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的关系是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又称“冲淡每股收益”,是新会计准则所引入的一个全新概念,用来评价“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的影响,以避免该指标虚增可能带来的信息误导。
其中,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对于亏损企业而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增加每股亏损金额的潜在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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