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共同费用
船舶共同费用,是指为企业所有运输船舶共同受益,但不能分船直接负担,需经过分配由各船负担的费用。
船舶共同费用是指水运企业依据《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而设置的“船舶共同费用”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4111。本科目期末分配结转后应无余额。
船舶共同费用的主要内容
(1)工资,是指替补公休船员、后备船员、培训船员等按规定支付的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等工资性费用。
(2)职工福利费,是指按替补、后备、培训等船员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全部船员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提取、用于在册船员技术、业务、文化教育和岗前培训的费用。
(4)养老保险基金,是指按全部船员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
(5)工会经费,是指按全部船员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拨交工会的工会经费。
(6)失业保险基金,是指按全部船员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缴纳的失业保险基金。
(7)船员服装费,是指按规定向船员发放制服的费用和零星服装补助费。
(8)船员差旅费,是指船员因报到、出差、调动、公休、学习、探亲、国外就医等发生的差旅费。
(9)文体宣传费,是指用于船员文体活动而购置的书报杂志、电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幻灯片、体育用品等的费用及相应物品的租费。
(10)单证资料费,是指船舶营运中应用的客运票据、货运提单、仓单、海图及航海图书、技术业务资料及各项船用单证等的购置、印刷、寄递等费用。
(11)电信费,是指船舶与管理部门通过电台、卫星、高频电话等通信联络而发生的通信费用。
(12)研究试验费,是指应用于船舶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而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费用,以及购置样品、样机、测试仪器、制作模型等的费用。
(13)专有技术使用费,是指引进不属于无形资产性质的船舶专有技术所支付的使用费或转让费。
(14)营运间接费用,是指企业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记入运输成本计算对象的各种间接费用。包括企业各个分公司或船队为组织和管理运输生产所发生的运输生产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材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费、试验检查费、劳动保护费以及其他营运间接费用。
(15)其他船舶共同费用,是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的其他船舶共同费用,如船员体检费、签证费、考证费、国外医疗费、特殊船员(油轮)疗休养费的费用,以及船舶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奖、油料化验费、护航武器弹药等。
船舶共同费用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从事海洋运输业务的企业发生的所有运输船舶共同受益,但不能分船直接负担,需经过分配由各船负担的费用。
二、本科目应分别按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船员服装费、船员差旅费、文体宣传费、单证资料费、通讯导航费、研究试验费、专有技术使用费、营运间接费用、其他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生各项船舶共同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预提费用”、“待摊费用”以及“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
期末,应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于各运输船舶承担,借记“船舶固定费用——××轮”科目,贷记本科目。
船舶共同费用分配,可以按各船的营运艘天、吨天比例或其他比例分配。
注:新会计准则(2007年始实施)下,取消了“预提费用”科目,原属于预提费用的业务现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发生的福利费支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一般发生类似的经济业务都在“其他应付款”或“预付账款”科目核算。
“现金”科目已变更为“库存现金”科目;“应付工资”科目不再使用,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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