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维护费用
船舶维护费用,是指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企业在非通航期发生,但应由通航期运输成本负担的船舶维护费用。
船舶维护费用明细项目
船舶维护费用分设以下明细项目,归集有关营运支出:
1.工资,是指非通航期留船船员的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等按有关规定由成本列支的工资性费用。
2.职工福利费,是指按非通航期留船船员的工资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燃料,是指非通航期船舶所耗用的燃料。
4.材料,是指船舶在非通航期领用的维护用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5.保卫费,是指船舶在非通航期为防止事故、防火所发生的费用。
6.破冰费,是指为保护船舶免受流冰损坏和清除船上冰雪所发生的费用。
7.其他费用,是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船舶维护费用。
船舶维护费用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内河运输企业所发生的,应由通航期成本负担的船舶维护费用。
企业在非通航期从事其他业务等所发生的费用,应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船舶类型(或单船)设置明细科目,并按工资、职工福利费、燃料、材料、保卫费、破冰费、其他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生船舶维护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燃料”、“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通航期按规定的方法分配时,根据规定的分配标准,据以计算通航期每月份应负担的船舶维护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的船舶维护费用与计划分配数相差较大时,应及时调整分配标准。
企业在非通航期发生的船舶维护费用,航期前的费用视同“待摊费用”处理,航期后的费用视同“预提费用”处理。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的船舶维护费用实际发生数与分配数的差额,在本年度内调整有关运输业务成本,实际发生数大于分配数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数小于分配数的差额,用红字分录冲回。
四、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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