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间接费用
营运间接费用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所经营业务承担的不能直接记入有关营运业务成本的各种间接费用,如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船队、码头作业区管理费用、装卸队费用、自营港埠费用、船员管理部门费用等。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管理费用和企业辅助生产部门发生的辅助营运费用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发生费用的不同部门设置明细科目,并分别按工资、职工福利费、燃润料、材料、低值易耗品、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业务费、差旅费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于各项营运间接费用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累计折旧”等科目。
四、期末,将本期实际发生数在有关受益对象间进行分配。海洋运输企业借记“船舶共同费用——营运间接费用”,贷记本科目;内河运输企业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营运间接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港口企业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营运间接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堆存支出(营运间接费用)”、“主营业务成本——港务管理支出(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其他业务分配负担的营运间接费用,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注:新会计准则下,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发生的福利费支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现金”科目已变更为“库存现金”科目;“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改为“其他业务成本”“应付工资”科目不再使用,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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