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核自缴
自核自缴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税法的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填开税款缴纳书,自己直接到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方式只限于经县、市税务机关批准的会财务计制度健全,账册齐全准确,依法纳税意识较强的大中型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
自核自缴的程序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填写纳税申报表,自行填开缴款书向其开户银行解缴税款,并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纳税资料。
2、申报纳税窗口在受理时,必须向纳税人查阅由国库经收处已盖章收讫的缴款书收据联,并收取缴款书存根联,属预缴税款的,需同时填制《税务事项通知书》。
3、税务机关收到国库(经收处)盖章后转来的报查联、回执联转税收会计作销号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同时将有关信息、资料转纳税评估、税收会计管理、税收统计管理和征管档案管理环节。
术语解释
税法就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税收关系,是指税法主体在各种税收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
应纳税额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纳税意识是指公民在正确了解税收对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作用,在提高对国家和社会责任感的基础上产生的照章纳税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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