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汇缴
税收征管
自收汇缴是指缴款个人或缴款单位直接向基层税务机关、海关缴纳税款,再由税务机关、海关将所收款项汇总缴入国库或国库经收处。对于部分小额税款,可采用本缴款办法。其中,国库经收处是指经收预算收入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信用社。它是国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预算收入顺利入库,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的主要环节之一。
自收汇缴的实质是作为国家机关预算收入的一种收纳方式,有利于加强对国家税务活动的管理和完善,同时也提高了国家机关国库收缴工作的效率和工作质量。
自收汇缴的适用范围
自收汇缴的适用范围包括:
1、农村集市、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个人应当缴纳的小额税款;
2、出入边境人员应当缴纳的小额税款;
3、查处走私、违章等行为取得罚没收入而又不便即时交纳至国库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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