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资本所得
跨国资本利得相关的观点
有的国家认为,跨国资本利得与从事营利事业所获得的所得存在着根本的区别,不应把跨国资本利得列为国际税收涉及的征税对象。但是在有些国家看待跨国资本利得或从事营利取得的所得,在实质上并无差异,认为两者都会导致价值增加的结果,而且都同为跨国纳税人总所得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对其中的一个列为国际税收涉及的征税对象,而对另一个不列为征税对象,显然是厚此薄彼。国家征税应一视同仁,应将跨国资本利得一并处理。
由于有关国家对跨国资本利得征税观点的不同,从而采取有三种不同的方法:一是征收低税负的资本利得税;二是对跨国资本利得免征资本利得税;三是把跨国资本利得合并在跨国一般经营所得内一起征税。
跨国公司所涉及的税收问题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税收问题是一个多方面涉及跨地区、跨国境税源管理问题。它既涉及个人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国内税收领域的诸多方面,又涉及两国或多国间国家税收管辖权的国际税收问题。无论从税制还是从征管角度看,它所涉及的深层次问题比较多。本课题通过对上海多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税收问题调研以及与相关管理人员面对面交流和研讨,完成了由四部分组成的课题总报告。
第一部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中国的发展现状,为开展研究和分析跨国公司税收问题做准备。在这里,通过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界定、发展新动向以及在中国特别是上海的发展特点进行研究分析。我们认为:
(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界定尚存异议,但似可定义为,由跨国公司设立的对一国以上区域内关联企业实行管理服务职能的“实体”,从法律层面界定其内涵十分重要,因为跨国公司法律地位不明朗会给东道国带来许多税收领域的困惑。
(二)近年来,跨国公司发展出现了三大新动向:(1)加速全球化发展,战略重心向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转移;(2)积极实施产业转型,技术创新呈现新特点;(3)组织架构进一步扁平化,指挥决策和共享服务下移,以及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中国特别是上海发展的特点(地理分布集中、功能与作用尚需充分发挥、政府积极支持但监管任务艰巨、投资方式多样、功能不断提升、行业关联增多),使中国现行税制和税收政策面临诸多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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