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债券
中期债券的分类
中期债券分记名式和非记名式两类。记名式中期债券须在债券正面记载本金、利息和购买人的姓名。这种债券的转让以原持有人在债券背面上的签字为前提条件,转让债券的签字需经有关商业银行鉴证(是指合约双方以外的第三者对于合约双方所签订合约的证明)和密押(指银行为保证资金等的安全而设计的秘密符号)方能生效。
债券概念、分类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政府(或政府机构)、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国际组织。
根据偿还期限的长短,债券可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长期债券和无限期债券。各国对短、中、长期债券年限的划分不完全一致,但一般来说,是按以下标准划分的:
1.短期债券。它指的是期限在1年以下的债券,如美国、英国的国库券,其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期4种,是一种短期政府债券,其目的是在财政收入不足,存在赤字的情况下,用以平衡政府财政收支。
2.中期债券。具体解释见上。
3.长期债券。它指的是期限在10年以上的债券,如美国的长期国家债券:日本的长期附息票国债等。
4.无限期国债。也称永久债券,它指的是不规定到期期限,债权人也不能要求清偿但可按期取得利息的一种债券,无限期债券多为政府发行的债券。例如,英国金边债券中的一部分就是无限期债券。现在,这种不规定偿还期的永久债券,在西方国家也不再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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