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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目录

民事责任的特征

  民事责任的特征是:

  1、民事责任是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产生的法律责任;

  2、民事责任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责任;

  3、民事责任是具有制裁性的法律责任;

  4、民事责任主要是具有财产性的法律责任;

  5、民事责任主要是具有补偿性的责任,也包括一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

  2、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为依据,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由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公平原则是指,根据具实际情况由双方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原则。

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抗辩事由是指被控侵权的一方在承认损害事实的情况下据以对抗他方诉讼请求的某种相反事实。抗辩事由可分为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两类。其中,正当理由包括执行职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和受害人同意。而外来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人的过错和第三人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采取的必要防卫措施。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他人财产损害的行为。

  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者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者社会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

  不可抗力,是一种应用广泛的抗辩事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对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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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xinwen/2020-06/01/content_55166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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