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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损失

  非常损失即非正常损失,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正常合理损失外的损失。

目录

非常损失的财税处理

  在会计上,非常损失一般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在税法上,企业所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对于不同的税费所进行的处理也不同,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所以自然灾害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第十条的内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发生非常损失的会计分录

  1、购进货物时

  借:原材料等(实际入库材料的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入库材料负担的增值税)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损失货物的价税合计金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全部应付或实付价款)

  2、企业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原材料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自然灾害原因除外)

  3、由保险公司或者对应相关负责人承担损失时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责任人赔偿)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4、对于剩余的损失计入管理费用以及营业外支出,做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扣除应由他人承担的赔款后的一般经营损失或管理不善)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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