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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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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含义


  原材料是企业用于制造产品并构成产品实体所购入的物料,以及购入的用于产品生产但不构成产品实体的辅助性物资,一般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以及燃料等。

  原材料在会计实务中指的是“原材料”会计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借方登记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原材料的种类


  原材料可分为:原材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燃料。

  原材料按其存放地点可分三类:在途物资,库存材料委托加工物资

  在途物资是企业购入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库存材料是指公司(部门)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将要消耗的材料或物料,及以备出售的商品;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


原材料明细分类核算


  原材料明细分类核算的财务组织通常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两套账”形式,其核算的工作量较大,而且重复记账;

  第二种,“一套账”形式,亦称“账卡合一”。


原材料的会计处理


  1403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原材料计划成本核算法


  对于材料收发业务较多且计划成本资料较为健全、准确的企业,一般都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收发核算。


优点体现


  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其优点主要表现为:

  1、有利于考核采购部门的工作成绩;

  2、有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和监督;

  3、有利于考核耗用材料部门的工作成绩;

  4、有利于简化会计处理手续。


主要特点


  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收发凭证按材料的计划成本计价,原材料的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均按计划成本登记。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月份终了,将发出的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与材料成本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


账务处理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会计账户设置:

  “材料采购”——借方登记采购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

  “原材料”——在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材料时,“原材料”科目的借方登记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贷方登记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核算入库存货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差异。反映企业已入库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方登记超支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节约差异,贷方登记节约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超支差异。

  计划成本法下,企业购买材料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票账单和材料同时到达: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原材料

    贷:材料采购——原材料

  2、付款在前,收料在后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借:原材料

    贷:材料采购——原材料

  3、计划成本法,入库时: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差异,或在借方反映)

  注:购入时,超支差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借方(正数),节约差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贷方(负数)。

  4、计划成本法,发出原材料:

  借:生产成本(生产车间领用)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部门领用)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领用)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领用)

    贷: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结转超支差异,如果是结转节约差异,则在借方反映)


注意事项


  对原材料计划成本核算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购入的材料只有在实际成本、计划成本已定并已验收入库的条件下计算购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材料成本差异的结转可在入库时结转,也可以在月末汇总时结转;

  2、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中超支或借方余额用“正号”表示,节约或贷方余额用“负号”表示;

  3、发出材料承担的成本差异,始终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的贷方,只不过超支差异用蓝字,节约用红字表示,最终计入到成本费用的材料还是实际成本。


原材料实际成本核算法


  实际成本法是原材料在进行实际成本核算的时候,材料的入库或者是结存,无论是总分类核算还是明细分类核算,都应按照该货品的实际成本去进行计价结算。实际成本法适用于购货不多的中小企业

  使用的会计科目有“原材料”“在途物资”等,“原材料”科目的借方、贷方及余额均以实际成本计价,不存在成本差异的计算与结转问题。其中“在途物资”科目用于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价款已付尚未验收人库的各种物资(即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本科月应当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优缺点


  优点:成本数据准确;不存在期末调整产品成本的问题;

  缺点:成本信息过于滞后,不利于管理决策;产品单位成本,特别是固定成本分摊率受到总固定制造费用和生产数量波动的影响。


账务处理


  1、实际成本法,购入材料:

  ①款已付,料已入库:

  借:原材料(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②款已付,发票账单已到、材料未到:

  借:在途物资(账单到料未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③料已到、发票账单未到:

  借:原材料(暂估价值)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收到发票后,用红字予以冲回:

  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

  ④货款预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材料入库并收到发票账单: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补付剩余货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实际成本法,发出原材料:

  借:生产成本(生产车间领用)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部门领用)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领用)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领用)

    贷:原材料


原材料估价入账的处理


  企业购进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发票的,需要在月末根据合同协议价款、当月或近期采购同类材料价格等合理方法估计购进材料的成本,暂估入账;次月月初红冲暂估成本,次月月末仍未取得发票的,月末继续暂估入账;月初红冲月末暂估循环等实际取得发票时,以发票注明价款及税额重新入账。

  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验收入库,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在暂估入账时,由于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无需暂估,原材料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金额进行暂估。

  2、实际取得发票时,红冲暂估入账分录:

  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红字)

  按照发票注明金额和税额重新入账: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原材料盘盈盘亏的处理


  原材料盘盈是指原材料盘点数量多于账面记录数量,原材料盘亏是原材料在盘点中发现实际盘点的数量比账存数量少。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原材料的盘盈:

  1、查明原因前: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查明原因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原材料的盘亏:

  1、查明原因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2、查明原因后: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原材料实务处理


购入原材料处理


  【案例】2019年5月17日,甲企业向乙企业购入一批原材料,用银行存款支付11 300元,其中包括增值税税额。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300

    贷:银行存款 11 300


实际成本法核算


  【案例1】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日该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12 6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638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经收到,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12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638

    贷:银行存款14 238

  【案例2】付款在前,收料在后

  假设【案例1】中购入材料的业务,发票等结算凭证已到,货款已经支付,但材料尚未运到。企业于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

  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途物资12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638

    贷:银行存款14 238

  上述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再做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12 600

    贷:在途物资12 600

  【案例3】收料在前,付款在后。

  企业从外地西江钢铁厂购入甲种材料2 000公斤,买价为4 000元,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税额为520元,供应单位代垫运杂费400元。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甲材料4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0

    贷:应付账款——西江钢铁厂4 920

  【案例4】暂估入账处理

  假设【案例3】中购入材料的业务,材料已经运到并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月末,按照暂估价入账,假设其暂估价为12 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2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2 000

  下月初用红字将上述分录原账冲回。

  借:原材料 12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2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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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https://www.cas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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