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下工业可比价增加值增速
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总成果,扣除在生产过程中的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以及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工业增加值包括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其中,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称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用全面调查、网上直报的方式,每月15日左右,由国家统计局自上而下公布数据;规模以下企业采用抽样调查,每季度公布一次。我们平常所说的工业增加值一般指的是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计算GDP时通过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分别计算。
计算方法:
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每月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按照可比价,采用工业行业中类增加值率计算。即:
可比价工业增加值=∑(行业中类工业总产值×行业中类工业增加值率÷分行业工业价格指数)
工业增加值增速=(可比价工业增加值÷去年同期工业增加值-1)×100%
规下工业概述
规下工业全称为规模以下工业,包含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法人单位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主要包括: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个体经营工业单位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从事工业生产活动,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
可比价
可比价指计算各种总量指标所采用的扣除了价格变动因素的价格,可进行不同时期总量指标的对比。按当年价格计算的以货币表现的指标,必须消除价格变动的因素后,才能真实地反映经济发展动态。
按可比价格计算总量指标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用产品产量乘某一年的不变价格计算;另一种是用价格指数换算。例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就是按可比价计算、剔除价格因素后的实际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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