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经营企业
海关术语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设立相关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规定,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手册设立手续。除另有规定外,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手册设立,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进出口口岸,以及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和原产地等情况,并且提交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还应当提交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取得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取得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企业《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加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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