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加工企业
加工贸易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者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办理工商营业证的工厂。
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单位免于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加工贸易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对出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出口许可证件。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的,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予以核销。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加工贸易流程图如下:
设立加工贸易手册的流程:
(一)企业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标准版应用的加工贸易手册模块,录入手册设立相关数据,并上传相关随附单证后点击申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要求经营企业在办理手册设立手续时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
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加工贸易手册延期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涉嫌违规,已经被海关立案调查,案件尚未审结的。
(三)提交齐全、有效的单证资料,申报设立手册的,海关终审通过,完成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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