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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登记簿

会计科目

  国库登记簿是指各级国库按预算收支核算等业务的需要设置的登记簿,起备忘、控制和管理作用,分为系统自动生成登记簿和手工登记簿两类。

目录

国库登记簿的分类

  一、由系统自动生成的登记簿

  预算收入登记簿、预算支出登记簿、调拨收入登记簿、调拨支出登记簿、财政直接支付清算额度登记簿、财政授权支付清算额度登记簿、预算收入退库登记簿、国债兑付登记簿、有价证券及收款单登记簿、已兑付国家债券登记簿、业务量登记簿、操作日志、主管授权日志、资金往来查询查复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保管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等登记簿由系统自动生成,可采用磁介质保管。其中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保管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仍需手工登记。

  二、手工登记的登记簿

  (一)业务交接登记簿

  1、本登记簿用于记载本部门会计事项的交接或移交。

  2、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短期离岗、岗位变动等情况办理交接或移交时,应详细填写交接或移交的会计事项,接交人员和监交人员要当面逐项点清,并签章确认。涉及重要物品交接的,在《国库会计业务重要物品保管登记簿》中进行逐项登记。

  3、本登记簿由移交人登记,会计主管保管。

  4、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负责监督移交,会计主管交接由国库部门负责人监督移交。

  5、本登记簿保管期限为永久。次年初整理后移交给事后监督部门归档保管。

  (二)会计资料交接登记簿

  1、本登记簿用于记载国库部门与财政、税务、海关、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等外部各部门往来会计凭证及资料的交接情况。其中不含与事后监督部门的会计凭证及资料交接。

  2、本登记簿由负责会计资料交接的会计人员进行登记保管。

  3、本登记簿保管期5年。次年初整理后移交给事后监督部门归档保管。

  (三)会计重要事项登记簿

  1、本登记簿用于会计主管处理的会计重要事项。

  2、对于数据集中系统中有电子信息记录并可以查询到的国库会计重要事项、原补制的凭证和回单上已有国库会计主管签章的情况,不再手工重复登记。

  3、本登记簿由国库会计主管负责登记和保管。

  4、本登记簿保管期5年。次年初整理后移交给事后监督部门归档保管。

  (四)柜面监督登记簿

  1、本登记簿适用本部门对外来业务凭证等的监督,按预算收入、退库、拨款、更正(调库)、报表、同城退票等业务种类进行审查时。对发现的不合规情况及处理的结果进行逐项登记。属于同城票据交换退票业务的,在“处理结果”栏登记交换行行号、场次等。

  2、本登记簿由柜面监督人员负责登记保管,国库会计主管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如实、及时、正确记载。

  3、本登记簿保管期5年。次年初整理后移交给事后监督部门归档保管。

  (五)国库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

  1、本登记簿用于记载国库会计业务档案的保管情况。逐项登记档案保管期限、编号、种类、数量、所属期等。

  2、本登记簿由会计档案保管员负责登记保管。

  3、本登记簿保管期限为永久。

  (六)国库会计档案借阅登记簿

  1、本登记簿用于记载国库会计档案借阅情况。逐项登记借阅单位或人、档案名称和编号、种类、数量、所属期等。

  2、本登记簿由档案保管员负责登记保管。

  3、内部查阅会计档案,应由查阅人提出申请,并经国库部门和会计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4、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效证件或文件,经国库部门和事后监督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专人陪同下查阅。

  5、本登记簿保管期限为永久。

  (七)国库会计业务重要物品保管登记簿

  1、本登记簿用于记载密押设备、操作员卡、CA证书、国库印章和印模等国库会计业务重要物品的保管使用情况。

  2、对于长期不使用的国库会计重要物品,由保管人员在国库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的监督下封存,由保管人和国库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在封签上签章后,入库或入保险柜妥善保管。

  3、本登记簿每年结转新登记簿时,应将旧登记簿中仍然使用的重要物品记载事项(最后一个使用保管人及物品)结转到新登记簿中,并保证一致性,防止结转差错发生。

  4、本登记簿由会计主管或国库部门负责人负责登记保管。

  5、本登记簿保管期限为永久。次年初整理后移交给事后监督部门归档保管。

  三、各核算主体可根据业务需要或相关文件规定设置其他手工登记簿。

国库登记簿的设置

  各级国库应按预算收支核算等业务的需要设置以下登记簿(表):

  1.预算收入登记簿。按预算级次、征收机关、预算科目、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2.预算支出登记簿。按预算支出科目、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3.直接支付清算额度登记簿。按代理银行、预算单位、预算科目、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4.授权支付清算额度登记簿。按代理银行、预算单位、预算科目、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5.预算收入退库登记簿。按审批机关、预算级次、预算科目、退库原因、退库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6.国债发行登记簿(总库专用)。按债券种类、缴款单位、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7.国债兑付本息款登记簿。按债券种类、兑付行、本金、利息等要素进行登记。

  8.国债收款单存根联登记簿。按收款单种类、号码、移交金额、兑付情况要素进行登记。

  9.通讯联网登记簿。可用通讯联网对账单代替。

  10.业务量登记表。按库逐日登记。

  11.国库会计业务系统日志。按操作人员、进出系统时间和操作内容进行登记。

  12.资金往来查询登记簿。按资金清算种类序时逐笔登记。

  13.资金往来查复登记簿。按资金清算种类序时逐笔登记。

  14.国库内部往来发起登记簿。按发起业务种类序时逐笔登记。

  15.国库内部往来接收登记簿。按接收业务种类序时逐笔登记。

  16.业务交接登记簿。按各会计事项进行逐项登记。

  17.会计资料交接登记簿。按会计资料进行逐项登记。

  18.会计重要事项登记簿。按会计重要事项内容进行逐项登记。

  19.会计主管授权登记簿。按会计主管授权事项进行逐项登记。

  20.柜面监督登记簿。按预算收入、退库、拨款、报表等业务种类进行审查时,对发现的不合规情况及处理的结果进行逐项登记。

  21.同城票据交换退票登记簿。按退票原因、场次和凭证种类序时逐笔登记。

  22.行库往来票据签收登记簿。按业务发生时间序时逐笔登记。

  23.行库往来对账登记簿。按对账部门、业务发生情况序时登记。

  24.国库计算机运行日志。按运行情况逐日进行登记。

  25.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保管登记簿。按重要空白凭证种类、起讫号码,以及收入付出后的留存份数登记。

  26.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按领取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种类、起讫号码,以及销号使用后的留存份数逐项登记。

  27.国库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按档案保管期限、编号、种类、数量、所属期等进行逐项登记。

  28.国库会计档案借阅登记簿。按借阅单位或人、档案名称和编号、数量、归还时间等进行逐项登记。

  29.国库会计业务重要物品保管登记簿。按密押设备、操作员卡、国库印章的印模等国库会计业务重要物品进行登记。

  未附格式的登记簿由系统自动生成,可采用磁介质保管。各级国库可根据业务需要或相关文件规定设置其他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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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http://www.pbc.gov.cn/guokuju/136142/136152/2885917/index.html
[2].  关于修订《大连市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   http://shanghai.pbc.gov.cn/dalian/123812/123827/123799/4309817/index.html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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