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收入
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收入是指依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而设置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收入”,科目编码为1030153,中央收入科目。即在政府性基金收入(10301款)科目下设立“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收入”(1030153项)科目,反映用特别国债购买的外汇。
政府性基金收入概述
政府性基金收入(10301款),反映的是国家根据相关规定向公民、法人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的有: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发展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基金、跨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森林植被恢复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特别国债概述
特别国债是服务于特定政策、支持特定项目需要而发行的国债。特别国债与一般国债在资金用途、预算管理和发行流程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特别国债资金用途不同于一般国债,专门服务于特定政策,支持特定项目需要。特别国债纳入中央财政国债余额管理,在发行时调整国债余额,但其纳入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不列入财政赤字。发行流程方面,特别国债首先需要提请审议增发特别国债,调整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然后财政部根据议案决定发行特别国债,并按特定投向使用。
特别国债仍属于政府债务,按照国债余额管理办法,纳入中央财政国债余额管理,在发行时调整国债余额。但由于特别国债发行的目的并非弥补预算赤字,而是对应于等值的股权等资产,无需通过预算安排还本付息,因此特别国债不列入财政赤字。其收支纳入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而非一般公共预算,具体来说,特别国债在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下计入“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收入”科目,其对应资产取得的股息等收入,计入“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收入”科目,还本付息则通过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项下的“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支出”和“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支出”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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