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个人款
会计科目
应付个人款是指单位依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级政府会计科目体系及使用说明》,在“2307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立的系统级二级明细科目“应付个人款”,科目编号为230701,属于负债类科目。单位应当按照债权人通过“个人往来”进行系统级辅助核算。
其他应付款科目解读
—、本科目核算单位除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应缴财政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政府补贴款、应付利息、预收账款以外,其他各项偿还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应付及暂收款项,如收取的押金、存入保证金、已经报销但尚未偿还银行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等。
同级政府财政部门预拨的下期预算款和没有纳入预算的暂付款项,以及采用实拨资金方式通过本单位转拨给下属单位的财政拨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应付个人款”及“应付单位款”两个系统级二级明细科目。单位应当按照债权人通过“个人往来”或“单位往来”进行系统级辅助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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