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政府补贴款
应付政府补贴款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依据《政府会计制度》而设置的“应付政府补贴款”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2303,属于负债类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应付未付的政府补贴金额。
应付政府补贴款科目用于核算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应当支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
本科目应当按照应支付的政府补贴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单位还应当根据需要按照补贴接受者进行明细核算,或者建立备查簿对补贴接受者予以登记。
应付政府补贴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政府会计应付账款科目 下一篇 政府会计应付利息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