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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政府补贴款

  应付政府补贴款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依据《政府会计制度》而设置的“应付政府补贴款”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2303,属于负债类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应付未付的政府补贴金额。

  应付政府补贴款科目用于核算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应当支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

  本科目应当按照应支付的政府补贴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单位还应当根据需要按照补贴接受者进行明细核算,或者建立备查簿对补贴接受者予以登记。

目录

应付政府补贴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生应付政府补贴时,按照依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付政府补贴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应付政府补贴款时,按照支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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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pdf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www.mof.gov.cn/gkml/caizhengwengao/2017wg/wg201711/201804/P0201804135270892436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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