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三项经费
科技三项费用的开支范围
根据国务院《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科技三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包括:
1.设备购置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研究项目的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安装和零星土建的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
2.能源材料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水、电、燃料、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
3.试验外协费:指研究、开发项目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
4.资料、印刷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的费用。
5.租赁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而租赁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实验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
6.差旅费:指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调研所发生的费用和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7.鉴定、验收费:指科技成果在成果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8.管理费:指承担科技三项费用项目的科研单位,为了向研究课题组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工作条件,用于组织项目前期论证等所发生的费用。
9.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科技三项费用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以气象部门科技三项费用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为例:
1.各项目负责单位(指承担气象部门重点项目的负责单位。有两个以上负责单位时,指第一负责单位。下同)于每年7月底以前,对下年度所承担的科研任务,提出经费预算,报中央气象局科教部。
2.中央气象局科教部根据国家科委有关规定和气象科技发展规划,汇审各项目负责单位报来的经费预算,报国家科委审批。并根据国家科委核定的科技三项费用预算指标,编制年度科技三项费用的分配方案,报局领导审核批准后与年度科研计划一起于当年2月前下达。
3.中央气象局科教部根据年度科技三项费用分配方案和项目进展情况将科技三项费用1次或分几次拨给项目负责单位,由项目负责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如有重大变动,报中央气象局审定。
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
以气象部门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为例:
1.科技三项费用要指定专人兼管,在财务部门单列户头(或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与单位其它资金混淆,更不得挪用。
2.科技三项费用应根据国家四化建设的需要和可能,首先保证国家、部门重点项目,其它项目根据经费情况适当安排。
3.项目完成或因故中止、撤销时,由项目负责单位做出决算。未签订合同的项目,其剩余经费和物资的处理根据具体情况留用或上交原拨款单位。如超支时,需查明原因,提出具体意见报中央气象局审定。年终未完项目,其经费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4.用科技三项费用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凡属固定资产的都要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卡,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并列入年终决算。
5.凡使用科技三项费用的单位,每年编报年度计划时,同时填报“科研费用预算表”。在每年1月底以前编报上一年度“科研费用支出决算表”、“资金活动情况表”及文字说明。除说明经费使用情况外,应重点总结科研费用管理经验、经济效益及存在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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