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是指除了销售、税费返还以外的其他和日常经营有关的现流。例如下游客户缴纳的押金保证金,日常返还的备用金、罚款收入、经营性利息收入及其他营业外收入。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内容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是企业收到除了下列1、2两种现金情况外的,其他现金收入流入,如政府补助、利息收入、保证金收入等等。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简单地说就是:企业销售自身主营产品或者提供自身具体服务收到的现金,如产品销售、劳务服务收入等(均是含销项税)。
2、收到的税费返还
简单地说就是: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多支付的税费对应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包括,收到的内部往来款、收到的罚款、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到的保证金及备用金、收到的与经营活动相关政府补助等,在年报附注中会有明细披露。
现金流量表编制: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注意事项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及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以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出租人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租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罚款收入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金额较大的,应当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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