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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税费返还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内容

  收到的税费返还是指,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多支付的税费对应的现金,是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的内容。如果企业现金流量表中“收到的税费返还”有发生额,就要结合利润表中的“其他收益”进行分析,如果利润表中“其他收益”的发生额小于“收到的税费返还”,则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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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税费返还的相关解读

  收到的税费返还,是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根据财政部2022年第2期会计准则实施问题解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等规定收到或缴回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相关现金流量,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将收到的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列示。因此可见,“收到的税费返还”是指按税法和其他规定的优惠条件收到的税费返还款,属于税收优惠和减免。

现金流量表编制:收到的税费返还的注意事项

  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企业收到或缴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款项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将收到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在本项目中反映;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不在本项目中反映,应当在“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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