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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收入

  标准收入是指中央在分配一般性转移支付时,按照税基、税率、征管努力程度等因素测算出的地方财政应该能征收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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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转移支付概述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达到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对存在财力缺口的地区给予的补助。该项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可自主安排使用,所以又称无条件转移支付。2009年起改称均衡性转移支付。

  在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具体构成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是主体,主要参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规模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分配。除均衡性转移支付外,一般性转移支付还包括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基本养老金和低保转移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移支付等多项转移支付,这些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问题,并且按因素分配,具有一般性转移支付特征。

转移支付制度的作用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中央财政集中的财力主要用于增加对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逐步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不断增加、结构不断优化,增强了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促进了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推动了中央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有力支持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社会民生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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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政策解读-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xinwen/2015-02/02/content_2813376.htm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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