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收入
标准收入是指中央在分配一般性转移支付时,按照税基、税率、征管努力程度等因素测算出的地方财政应该能征收的收入。
一般性转移支付概述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达到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对存在财力缺口的地区给予的补助。该项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可自主安排使用,所以又称无条件转移支付。2009年起改称均衡性转移支付。
在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具体构成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是主体,主要参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规模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分配。除均衡性转移支付外,一般性转移支付还包括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基本养老金和低保转移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移支付等多项转移支付,这些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问题,并且按因素分配,具有一般性转移支付特征。
转移支付制度的作用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增收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