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行为
生前行为是指在行为人死亡之前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大多数民事法律行为都属于此类。
生前行为的解读
生前行为,是指意思作出人在世时作出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如:某人生前对其有处分权的不动产作出的转让、抵押、放弃权利等处分。一般情形下,生前行为是指有生命的自然人作出并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观点认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合法存续期间,也可以视为其具有生命,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合法存续期间对其有处分权的不动产作出的转让、抵押等各种处分,也可以视为其生前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又称之为意思表示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的能够产生、变更、消灭法律关系的行为。如合同行为、婚姻行为、收养行为、订立遗嘱行为、处分权利行为、行使形成权行为等。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不同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前者标志着民事法律行为在事实上的存在,后者标志着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的存在。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一般要求三个要件:当事人、意思表示以及标的(客体)。值得注意的是,在特殊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还需要其他要件,亦即特别成立要件,例如:实践行为以标的物交付作为特别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法律行为应符合法律规定,而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的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之后,具备生效的要件才能使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发生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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