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的民事法律行为
辅助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辅助他人的行为,使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得以成立。比如法定代理人代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时进行的追认。
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和辅助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是以民事法律行为有无独立的实质性内容为标准进行的划分。区分的意义主要在于:辅助行为只是独立行为生效的条件,自身没有独立的实质内容,而受其辅助的独立行为在没有辅助行为之前不生效。
独立行为是指行为凭借其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行为。辅助行为是指并不具有独立的内容,而仅仅是辅助其他行为生效的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包括合同行为、婚姻行为和遗嘱行为)。
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设立、变更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并不相同,民事法律行为在多数情况下,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
即使是只有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应将意思表示理解为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而不能将二者混淆。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