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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进口商品

外贸术语

  三类进口商品是指国家规定除一、二类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

目录

一类进口商品和二类进口商品

  一类进口商品指国家统一经营、代理订货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的敏感性的重要进口商品包括粮食、钢材等。

  二类进口商品指国家定为联合成交的国际市场供应相对集中、价格敏感、国内紧缺、国内外差价较大的大宗进口商品,包括羊毛等。

进口商品

  进口商品指从外国境外购入于我国境内的商品,用于国内生产消费和非生产消费的全部贸易性业务。

  进口商品进入中国销售的流程如下:

  (1)合同签订:与外国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产品价格、规格、数量、运输条款、付款方式等事宜。

  (2)寻找外贸代理公司:向外贸公司提供办理进口商品清关手续所需的所有单证。

  (3)进口商品清关

  申报: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

  查验:进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口是否合法。

  征税:征税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的税费。

  放行:海关对进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所提交的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

  结关:结关是指对经口岸放行后仍需继续实施后续管理的货物,海关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对需要补证、补税的货物作出处理直至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

  最后,经营者提货至经营场所,依法销售该批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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