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进口商品
三类进口商品是指国家规定除一、二类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
一类进口商品和二类进口商品
进口商品
进口商品指从外国境外购入于我国境内的商品,用于国内生产消费和非生产消费的全部贸易性业务。
进口商品进入中国销售的流程如下:
(1)合同签订:与外国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产品价格、规格、数量、运输条款、付款方式等事宜。
(2)寻找外贸代理公司:向外贸公司提供办理进口商品清关手续所需的所有单证。
(3)进口商品清关
申报: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
查验:进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口是否合法。
征税:征税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的税费。
放行:海关对进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所提交的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
结关:结关是指对经口岸放行后仍需继续实施后续管理的货物,海关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对需要补证、补税的货物作出处理直至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
最后,经营者提货至经营场所,依法销售该批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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