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承兑期限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期限。
提示承兑期限规定
对于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为到期日前。《票据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为出票日起1个月。《票据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法律后果:《票据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提示承兑期限表
票种 |
承兑提示期 |
|
汇 票 |
定日付款 |
到期日前 |
出票后定期付款 |
到期日前 |
|
见票后定期付款 |
出票日起1个月内 |
|
见票即付 |
无需承兑 |
提示承兑概述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在纸票时代,持票人为确定付款人(他人)是否会答应在票据到期后付款,那就需要向承兑人出示票据,这在票据法上就叫做“提示承兑”。《票据法》第39条规定:“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简单说就是,在纸质票据时代,汇票出票的时候付款人/承兑人并没有答应/承诺到期后一定付款,所以需要持票人在到期前向付款人/承兑人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的法律意义还在于:承兑之前,汇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承兑后,承兑人则真正成为了票据的付款人、主债务人,出票人和其他背书人则成为第二顺位的从债务人。《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如果由银行来承兑,那就是银行承兑汇票,简称银票或银承,由于银行作为付款人的高信用,银票的流通性和市场接受度都非常好。
随着时代的进步,我们由电气化时代进入到了信息时代、数字时代,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无纸化、电子化逐步兴起,票据领域也是如此。2009年,央行制定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并牵头开发了电子商业汇票(电票)系统。同时,为了建立电票的行为规范,央行还制定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从这时候开始,票据可以说进入了电票时代。
票据的载体由纸张升级到网络电子化数据,相应的行为规则也有了一定的改变。在纸票时代,汇票出票后再由持票人拿着票据向承兑人提示承兑,到期后再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无形中给持票人增添了麻烦。如果出票的时候承兑人便已经完成了承兑(承诺付款),那么持票人便不用再去提示承兑了,这样岂不省去了一重麻烦?纸票时代这个不容易做到,但电票时代,由于数据往来以及相应的票据行为都在网络系统上完成,做到这一点便不再是什么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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