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日
承兑日是指票据的承兑日期,以收到提示承兑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1日为承兑日期。
承兑日是相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为票据不记载,依据法律规定处理。承兑日期是相对记载事项,如果票据未记载,依据法律规定,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
票据相对记载事项:
《票据法》规定应记载,如果未记载的由法律另作规定予以明确,不记载不影响票据效力。
如:①出票地;②付款地;③商业汇票付款日期(不记载视为见票即付);④背书日期(不记载视为到期日前);⑤保证日期(不记载视为出票日)。
汇票提示承兑期限
不同于本票和支票,承兑是汇票独有的制度,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汇票付款人在承兑之前并不构成票据债务人,只有在承兑后才成为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责任。承兑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承兑视为拒绝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汇票到期日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具体期限如下:
定日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票种 |
承兑提示期 |
|
汇 票 |
定日付款 |
到期日前 |
出票后定期付款 |
到期日前 |
|
见票后定期付款 |
出票日起1个月内 |
|
见票即付 |
无需承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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