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
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是指工业增加值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可以反映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计算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工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100%
工业增加值是生产总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在产品生产和向社会提供服务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按生产法计算,是工业总产出与工业中间投入之间的差额。按收入法计算,是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与营业盈余之和。
地区生产总值
地区生产总值(GDP)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它反映了一个地区经济的总规模,在诸多经济指标中居于中心地位,是反映经济运行状况最重要的指标,可以用来衡量地区的经济实力。
地区生产总值反映的是最终的产品和劳务,从表现形态看,分为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三种形式。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生产的全部产品和劳务的价值中超出同期所投入的全部产品和劳务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分配收入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减去进口的货物和服务。三种表现形态在实际核算中形成了不同的核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按生产法核算,地区生产总值等于三次产业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之和。按收入法核算,包括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按支出法核算,包括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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