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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由成为其会员的证券商自愿出资共同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法人团体。

目录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

  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是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

  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交易所经营的基本方针。

  理事会为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查会员资格;决定会员人数;根据证券交易法起草交易所章程,交会员大会通过,并呈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查和决定证券的上市、报价;按章程规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处理交易所的一些重大问题以及其他日常事务。对于违反法令及交易所规章制度的会员,由交易所给予惩罚,这即所谓“自律”精神。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类型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主要是证券经纪人和自营商,还有一种职能较特殊的会员,称为专业会员。

  证券经纪人是指在证券交易市场上专门进行代客买卖证券,为交易双方充当媒介并从中取得佣金收入的证券商。它是证券交易市场的主要参加者,在证券市场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证券自营商也称“证券交易商”,是在证券交易市场上专门为自己买入卖出证券,从中赚取差价收入,并自担交易风险的证券商。证券自营商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自行买卖已上市的证券;充当公司股份的认股人或公司债券的应募人;兼营上市股票零股交易

  专业会员是在美国较为流行的,在交易所内专门买卖一种或多种股票的交易所会员。其职责是就有关股票保持一个自由的、连续的市场。专业会员的交易对象是其它经纪人,按规定不能直接同公众买卖证券。专业会员既可以经纪人的身份,也可以自营商身份参与证券的买卖业务,但他们不能同时身兼二职参加证券买卖。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优缺点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优点是:由于交易所采取会员自律制度,交易手续费较低,能够防止上市证券的场外交易,并且便于平衡交易所的管理。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缺点是:由于经营交易的会员就是证券交易的参加者,因而难免出现证券交易中的不公正性。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均实行会员制。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与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区别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以会员协会形式成立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主要由证券商组成。只有会员及享有特许权的经纪人,才有资格在交易所中进行交易。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实行会员自治、自律,自我管理。因此,会员与交易所不是合同关系,而是自治自律关系。目前大多数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均实行会员制。我国法规规定,证券交易所必须是会员制的事业法人,目前我国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都实行会员制。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以赢利为目的、它是由各类出资人共同投资入股建立起来的公司法人。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对在本所内的证券交易负有担保责任,必须设有赔偿基金。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商及其股东,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董事、监事或经理,以保证交易所经营者与交易参与者的分离。参加者主要有证券经纪商和证券自营商两大类,它们与交易所是合同关系。瑞士的日内瓦证券交易所、美国的纽约证券交易所都是公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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